化工行业的焚烧炉执行什么标准
[ 时间:2021-2-16 15:21:43 点击: ]
化工工业的焚烧炉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具体内容如下:
3.2 焚烧
指焚化燃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
3.3 焚烧炉
指焚烧危险废物的主体装置。
3.4 焚烧量
焚烧炉每小时焚烧危险废物的重量。
3.5 焚烧残余物
指焚烧危险废物后排出的燃烧残渣、飞灰和经尾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固态物质。
3.6 热灼减率
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残渣经600℃(土25℃)3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3.7 烟气停留时间
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8 焚烧炉温度
指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9 燃烧效率(CE)
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CE=CO2/(CO2+CO)×100%
式中:[CO2]和[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CO2和CO的浓度。
3.10 焚毁去除率(DRE)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DRE=(Wi-WO)/Wi×100%
式中:Wi-被焚烧物中某有机物质的重量;
Wo-烟道排放气和焚烧残余物中与Wi相应的有机物质的重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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